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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乐直播平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尖兵”“领雁”科技计划科学技术合作领域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8 05:27:44 | 浏览量: 来源:米乐足球体育 作者:米乐足球体育彩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国科技大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省委科技委第一次全员会议精神,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和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内外科学技术创新交流合作,按照2025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总体部署,现启动2025年度省“尖兵”“领雁”科学技术合作领域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三大科创高地,采用竞争性分配的方法,组织实施一批科学技术合作项目。本年度共设置“国际科学技术合作项目”“对口支援与协作项目”2类项目,具体包括“政府间国际科学技术创新合作计划项目”“国际科学技术合作载体联合研发项目”“科技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项目”等(详见附件)。

  (二)申报主体应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充分的利用国际、港澳台地区、长三角区域等优势力量,开展联合攻关。

  (三)国际科学技术合作项目最高补助150万元,对口支援与协作项目最高补助60万元。鼓励我省单位与帮扶地企业和事业单位合作申报实施“科技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项目”,牵头单位按合同约定,可拨付不超过财政补助经费的50%至帮扶地合作方。

  (四)科学技术合作领域项目不纳入推荐限额管理。国际科学技术合作项目须附上合作协议,合作双方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达成共识,具有明确的分工。对口支援与协作项目须由帮扶地驻地指挥部出具推荐函。

  (五)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员、限项申报、资金、科研诚信及伦理等方面详细要求详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一)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浙江省科技管理运行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须签署并上传诚信承诺书。网上填报受理时间9月5日至9月20日17:30。

  (二)组织推荐。请设区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严格履行推荐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审核把关,并于9月24日17:30前将推荐函和推荐汇总表、承诺书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

  主要研究内容:进一步发挥科技外交作用,面向与我省签署科学技术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的重点合作国家(地区),按照共商共议机制,由双方创新主体围绕议定的技术领域,开展产业间联合研发技术及技术转移等合作。具体如下:

  1.芬兰:优先支持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循环经济及可持续发展、医疗健康等领域。优先支持申报企业联合长三角相关单位与芬兰方开展创新合作的项目。外方主管部门为芬兰国家商务促进局,网站链接:。外方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浙方和芬方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和芬兰创新资金署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2.以色列:优先支持新能源、节能环保、智慧社区、机器人技术、机械电子、信息通讯、材料和纳米技术、生物制药、农业机械、医疗器械、水处理、生物融合和气候技术领域。外方主管部门为以色列创新署,网站链接:。外方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浙方和以方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和以色列创新署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3.挪威:优先支持绿色技术领域,指可运用于各行业的可持续解决方案。外方主管部门为挪威创新署,网站链接:。外方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浙方和挪方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和挪威创新署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绩效目标:通过双方产业间发挥比较优势,开展科学技术创新合作,在重点领域实现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及重大任务分工合作,带动双方重点产业的良性互动与一起发展,进一步引领和深化与重点国家(地区)的创新合作伙伴关系。

  申报主体:企业牵头,鼓励产学研合作。突出科技外交政策导向,已与合作外方建立稳定的科学技术合作关系,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成效。合作双方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达成共识,具有明确的分工,且签署了相关合作协议。

  主要研究内容:按照平台、项目一体化配置的要求,支持国合载体加强与海外合作机构的机制性合作,围绕国合载体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双方商定的合作内容,开展联合研发、技术对接和成果转化,赋能我省国合载体建设提质增效。具体如下:

  1.国家级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基地、省级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基地:支持国合基地与全球顶尖高校、研究机构及企业组织高水平联合研究,热情参加打造完备的全球创新链、产业链合作体系。合作国别不限。

  2.国家级“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省级国际联合实验室:支持联合实验室与海外共建单位联合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前沿关键研发技术、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和转移转化。合作对象为联合实验室的外方共建单位,合作领域需符合实验室研究方向。

  3.省级企业海外研发机构:支持省级海外研发机构依托企业与海外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组织技术对接合作和联合研发,推动整体提升研发效率与水平。合作国别需是企业海外研发机构所在国家或地区。

  4.省级外资研发中心:支持经省科技厅核定的外资研发中心与海外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组织技术对接合作和联合研发,打造开放式创新平台、加速协同创新。合作国别需是外资研发中心的外资来源国家或地区。

  绩效目标:通过高水平项目合作,推动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基地、国际联合实验室、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开展高质量国际研发合作与成果转化,高水平参与全球研发分工和全世界创新治理,提升国合载体建设质效。

  申报主体:申报单位为各类国合载体的省内依托单位,每个载体限报1项。中外双方有较好的合作基础,并对合作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已有合理划分约定并签署项目合作协议。

  主要研究内容:以我省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有关省市(以下简称“帮扶地”,包括新疆阿克苏地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西藏那曲市、青海海西州、重庆涪陵区、万州区和四川12州68县)特色产业和民生改善重大需求为导向,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广转化、创新平台载体协作共建及人才教育培训等合作。

  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培育地方特色优势产业、促进技术转移与推广应用、加强科技帮扶条件建设、推动科学技术人才培养与交流,为促进当地民生改善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申报要求:突出政策导向,项目申报须由帮扶地市级驻地指挥部(工作队)出具推荐函。牵头申报单位需提交与相关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合作方应在帮扶地具有较强的示范推广能力,协议明确各自的任务分工、产生知识产权的权属及纠纷处置等事宜。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每年赴帮扶地开展上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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